發佈時間:2019-02-19 / / 最後更新日期:2020-04-29
發佈單位:藝術文化科
一、參加資格:
(一)每一團隊演出人員30~40人。
1、學生組:高中職(含)以下學校。
2、社會組:本縣大專院校學生、設籍本縣民眾、本縣立案社團皆可組隊參加。
(二)以上各團隊非原住民比例不得逾1/4(含)。
二、徵選方式:
(一)分為兩階段評審。
(二)第1階段書面審查:就團隊提交之文書資料(如附件)進行審查。
(三)第2階段影像審查:就團隊提交之影像資料進行審查,表演內容以音樂開始至錄影畫面結束為止,9分鐘為限。
(四)兩階段評審委員均由本府邀請專家、學者及機關代表5至7人擔任。
三、評分標準:
(一) 第1階段書面審查:
1、報名截止日結束後10日內辦理書面審查。入選結果,均於本處資訊網公布,並通知申請團隊審查結果。
2、審查內容:
(1)舞碼內容40%(含舞蹈、音樂、服裝、道具等)
(2)整體表現40%(含表演創意、文化內涵、書寫內容、團隊人員等)
(3)團隊歷史實績20%
3、入選隊數(暫定):學生組3隊、社會組8隊
(二) 第2階段影像審查:
1、通過第1階段書面審查入選之團隊應即自主排練,並於公告日起30日內將排練成果錄製為影片(請於隊伍正前方,並於高處以固定鏡頭拍攝)送府審查。
2、審查內容:音樂30%、服裝30%、舞蹈設計40%(含動作、隊形變化)
3、入選隊數(暫定):學生組2隊、社會組6隊
(三)以上兩階段審查會議,指導老師或領隊均應列席說明。
四、報名日期:自計畫公告日期起至3月8日(星期五)下午5點止。
五、報名方式:備妥徵選申請表格(如附件),郵寄(以郵戳為憑)或親送至花蓮縣政府原住民行政處(花蓮市府前路17號),並請於信封上註明「2019花蓮縣原住民族聯合豐年節樂舞團隊徵選」,逾時或資料不齊者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