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時間:2020-12-02 / / 最後更新日期:2020-12-02
110年度原住民族家庭服務中心 新設置執行單位評選
一、申請資格申請資格經政府核准立案之人民團體 組織(以立案原住民團體為優先)
二、申請方式:申請單位應製作110年度執行計畫1式5份,年度執行計畫應包含下列資料,並依序裝訂成冊。
應備文件:
(一)申請執行可行性。
(二)聘用社工專業能力(含原住民族身分證明文件、學歷證明、取得社工學分證明、社會服務實務年資證明)。
(三)組織及督導人力專業化。
(四)組織召募志工及募款宣傳能力。
(五)組織辦理原住民族福利服務相關經驗。
(六)設置原家中心場所事宜性即可近性(檢附照片室內4張,室外4張)。
(七)組織連結社會資源整合能力。
三、申請時間:辦理單位應於109年12月14日(星期一)前依規定格式將執行計畫提報地方政府。
四、評選時間:109年12月18日(星期五)請申請單位備10分鐘計畫執行簡報。
五、評選地點:原住民行政處會議室(花蓮市府前路17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