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提倡族語學習風氣,並強化族人使用原住民族語言聽、說、讀、 寫的能力,落實語言文化之保存與傳承,本府繼各直轄市政府之後,跟進提出「獎勵取得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證明書」政策,首度針對縣內具原住民身分者,不限年齡,取得109年度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考試合格證書者,頒發獎勵金分別為中高級2,000元、高級5,000元、優級1萬元,今(110)年度預計頒發總獎金30萬元。
原民處陳建村處長說,政府致力推動多項原住民族語言復振工作及方案,迫切需要族語專才一起參與推動,故希望透過族語認證獎勵機制,鼓勵族人一起說族語。未來將視族語認證獎勵政策執行率,動族語認證獎勵金法制化,不僅能提升族人學習動機,也希望能藉此培養更多優秀族語傳承及教學人才。
有關109年度原住民族語言能力「中高級」、「高級」、「優級」認證成績放榜日為110年3月8日(星期一),自放榜日後並取得合格成績證明書之日起至4月30日止,得向原民處提出獎勵金申請,請族人把握申請時間!
「
110年度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測驗通過獎勵實施計畫」申請方式
一、獎勵對象:設籍於本縣四個月(含)以上,具有原住民身分,通過並取得109年度族語認證中高級(含)以上認證者。
二、獎勵標準:取得族語認證合格證書者,核發下列獎勵金
(一)中高級:每名新臺幣2千元。
(二)高 級:每名新臺幣5千元。
(三)優 級:每名新臺幣1萬元。
三、申請方式:
(一)申請期限:自110年3月8日(109年度族語認證測驗成績公告日)起至110年4月30日止。
(二)申請文件:
1.申請表及資料切結書
2.109年度族語認證測驗成績證明影本
3.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
4.領據及郵局帳戶之存摺封面影本
(三)申請人請於申請期間內備妥相關文件,以郵寄或親送至本府原住民行政處申請(請註明申請族語認證獎勵金)。
四、聯絡資訊:
(一)聯絡人:本府原住民行政處潘小姐。
(二)聯絡電話:(03)8227171#291、292
(三)郵寄地址:970花蓮市府前路17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