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屆原住民族語戲劇花蓮初賽
一、依據:原住民族委員會第11屆原住民族語戲劇競賽實施計畫辦理。
二、競賽方式:
因應疫情影響,採影片徵選方式辦理
(一)家庭組:演出時間以6分鐘為原則,8分鐘為上限。演出內容由參賽隊伍自日常生活及一般對話素材中,自行編劇及製作簡易表演道具,而編劇內容以自然、真實、創意等為宜,演出方式儘量避免以純歌唱、純舞蹈或大量歌舞形式呈現,以生活中自然真切的對話呈現族語生命力為佳。
(二) 學生組及社會組:演出時間以10分鐘為原則,12分鐘為上限。演出內容由參賽隊伍自日常生活、部落(社區)歷史故事或族群傳統文化、神話傳說等素材,自行編劇及製作簡易表演道具,演出方式儘量避免以純歌唱、純舞蹈或大量歌舞形式呈現,並以族語對話為主要呈現方式。
三、報名資格:
(一)家庭組:
1.以「家庭」為單位組隊,同戶籍或不同戶籍但具三親等內之血親及姻親成員。
3.演員每隊以4~6人為限,且至少須有1人為年齡未滿18歲之兒童或青少年,如須燈光、音響、放映字幕等技術人員,至多增加3人為限。
(二)學生組:
1.以「學校」為單位組隊(不得跨校)。
2.演員每隊以12~20人為限,需具未滿25歲大學以下學生身分,如須燈光、音響、放映字幕等技術人員,至多增加5人為限。
(三)社會組:
1.不限機關、團體及年齡,各界人士均可組隊。
2.每隊以12~20人為限,惟演員至少須有4人為年齡未滿18歲之兒童或青少年,如須燈光、音響、放映字幕等技術人員,至多增加5人為限。
四、報名方式:自即日起至110年11月5日(星期五)下午18時止,請參賽隊伍將報名文件及影片電子檔,以郵寄、電子郵件或親送方式,並於信封封面或檔名註明第11屆族語戲劇初賽報名資料,送本府原住民行政處藝術文化科完成報名。報名資訊如下:
(一)郵寄地址:花蓮縣政府原住民行政處(花蓮市府前路17號)
(二)聯絡電話:03-8227171分機291或292
(三)電子郵件:
chiaoyu@hl.gov.tw
五、影片內容:不限拍攝器材,以各組競賽方式採一鏡到底呈現演出內容,並應注意現場收音品質。
六、參賽補助(含自主訓練費及道具製作費):家庭組補助新臺幣(以下同)5,000元、學生及社會組補助1萬3,000元。
七、成績公告:最遲於11月15日前公告初賽成績。
八、競賽獎勵:
(一)參賽獎勵:頒發指導老師感謝狀1面(優勝隊伍除外)。
(二)優勝隊伍獎勵:含團體獎、各組男女主角獎、最佳劇本獎等,由本府擇期公開表揚或逕頒發獎狀及獎金,其中獎金額度最遲於報名截止前一週公告。
(三) 決賽代表權:由本府薦派各競賽組別之第1名隊伍為原則,若該組別參賽隊伍超過10(含)隊以上者,得薦派至第2名,共2隊參加決賽。
※其餘競賽規則及注意事項,請參閱報名簡章;如對競賽有任何疑問,請洽詢本府原住民行政處潘小姐03-8225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