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上開執行項目於以前年度(107-110年)已獲本會補助額度上限者,不得重複申請。如有特殊情形,請提出說明理由及相關佐證資料申請。
四、申請結構安全鑑定或友善空間整建者,請檢附建築物所有權人同意3年以上證明文件。
五、提案應附文件如下:
1.申請公文。
2.申請書。
3.簡易平面圖(標示空間規劃)。
4.需求經費概算表(友善空間整建及購置設施設備分開計算)。
5.需改善之照片,並檢附說明。
6.建物所有權證明。
7.場地使用同意書(3年以上)。
8.購置設施設備之型號、規格、樣式。
六、請文健站執行單位詳讀本案計畫,並於
111年1月21日(五)前將申請書
寄(送)達本府,並將電子檔寄送至文健站電子信箱(ab8234531@gmail.com),請務必掌握申請期限,逾期將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