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依據原住民族委員會111年9月27日原民教字1110050316號函辦理。
貳
、「112年度平埔族群聚落活力計畫」,申請單位應於111年10月28日(星期五)前依規定格式提報計畫書1式10份(含電子檔) 至本府辦理資格審查。
參
、本案之申請如有相關疑問,請聯繫本會或本計畫營造中心。營造中心聯繫資訊:臺南市西拉雅部落發展促進會/陳怡君小姐,電話:(06)6233190、0978-612950;e-mail:
guang610802@gmail.com。
肆
、計畫目的:
一、建構平埔族群文化之復振、傳承及推廣之環境。
二、培力平埔族群文史與聚落營造人才,推動聚落營造工作。
伍
、實施期程:112年1月至12月。
陸
、申請資格及原則:必須為立案之民間團體,每一單位限申請1聚落為本計畫執行地點。
柒
、申請條件:
一、第 1 年秧苗型:未曾執行過平埔族群聚落活力計畫者。
二、第 2 年秧苗型:前年度執行第 1 年秧苗型計畫,評鑑成績乙等以上。
三、第 1 年結穗型:
(一)第 1 類:前年度執行第 2 年秧苗型計畫,評鑑成績甲等以上。
(二)第 2 類:曾經執行本計畫 2 年以上之聚落,平均評鑑成績甲等以上。
四
、第 2 年結穗型:前年度執行第 1 年結穗型計畫,評鑑成績乙等以上。
五、第 3 年結穗型:前年度執行第 2 年結穗型計畫,評鑑成績甲等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