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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處公告
【轉知】原住民族委員會112年文化健康站照顧服務員健康檢查實施計畫
本處公告
【轉知】原住民族委員會112年文化健康站照顧服務員健康檢查實施計畫
發佈時間:2023-03-07 / / 最後更新日期:2023-03-07
一、依據原住民族委員會112年2月18日原民社字第1120007461號函辦理。
二、為增進原住民族委員會文化健康站照顧服務員身心靈健康,茲訂定旨揭計畫如下:
(一)實施對象:原住民族委員會補助各地方政府設置之文化健康站照顧服務員。
(二)實施日期:自本計畫核定日起至112年11月30日止。
(三)健康檢查項目:本計畫之健康檢查補助對象(下稱受檢人)可自行選擇經衛生福利部評鑑合格之醫院或財團法人醫院、經醫療品質策進會健康檢查品質認證之診所及勞動部認可辦理勞工一般體格與健康檢查之醫療機構接受健康檢查,並得視個人年齡、體質、身心狀況等情形,選擇健康檢查項目(至少包括胸部Ⅹ光、血液常規及生化、尿液檢查,並完整有紀錄)。
(四)實施方式:
1.依本計畫申請健康檢查人員,應檢附相關證明文件事先向文健站執行單位提出申請,辦妥請假手續方得前往受檢,以不影響長者照顧服務為原則。
2.受檢人依檢查實際所需時間給予公假登記,並以1天為限。
3.健康檢查費用由受檢人先行負擔,並於完成健康檢查後1個月內,檢附繳費收據正本,向文健站執行單位申請補助,補助費用最高上限為新臺幣1,500元整,依實際費用支出覈實給予補助,每年每人申請補助以一次為限,以原住民族委員會補助文健站業務費項下支應,倘業務費不足由縣(市)政府於辦理結報時併同請領。
三、本案倘有任何疑問,請洽本處文健站各分區承辦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