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時間:2023-07-31 / / 最後更新日期:2023-07-31
112年第13屆原住民族語戲劇競賽花蓮初賽計畫
一、依據:原住民族委員會112年4月17日原民教字第1110044074號函辦理。
二、辦理時間:
(一)、初賽日期:112年10月14日(星期六)辦理。
(二)、初賽地點:本縣臺灣原住民族文化館(花蓮市北興路460號)。
三、競賽組別、參加對象及人數:
(一)、家庭組:以「家庭」為單位組隊。 以同戶籍內之成員為原則,但有不同戶籍之親屬共同參賽者,以〝戶長〞三親 等內之血親及三親等內之姻親為限。
每隊以4~6人為限,且至少須有1人為年齡未滿18歲之兒童或青少年。如須燈光、音響、放映字幕、道具搬運、樂器演奏等技術人員,至多以3人為限。
(二)、幼兒園組:
以單一幼兒園所組隊為原則,本縣學校屬原鄉地區,不得跨幼兒園所組隊。
每隊以8-12人為限,單一幼兒園所組隊者演員應為該園所之幼兒,若家長參與演出至多以 2~4 人 為限;如需燈光、音響、放映字幕、道具搬運、樂器演奏等技術人員, 至多以 5 人為限。
(三)、學生組:
以「學校」為單位組隊為原則,本縣學校屬原鄉地區,不得跨校組隊。
每隊以12~20人為限,不具有學生身分之人員至多4人。如須燈光、音響、放映字幕、道具搬運、樂器演奏等技術人員,至多以5人為限。
不具原住民身分之學生至多4人。
(四)、社會組:
不限機關、團體及年齡,各界人士(除專業演藝團體以外)均可組隊。
每隊以12~20人為限,惟成員至少須有4人為年齡未滿18歲之兒童或青少年。如須燈光、音響、放映字幕、道具搬運、樂器演奏等技術人員,至多以5人為限。
四、競賽方式:參賽隊伍應於登場演出前,提供演出台詞之族語與中文之對照內容,並於演出時,安排播放字幕之人員。
(一)、家庭組及幼兒園組:
演出時間以6分鐘為原則,8分鐘為上限(如需裝、缷道具,時間各以2分鐘為限,不計入演出時間),演出內容由參賽隊伍自日常生活及一般對話素材中,自行編劇及製作簡易表演道具,而編劇內容以自然、真實、創意等為宜,演出方式儘量避免以純歌唱、純舞蹈或大量歌舞形式呈現,以生活中自然真切的對話呈現族語生命力為佳。
參賽隊伍應於登場演出前,提供演出臺詞之族語與中文之對照內容, 並於演出時,安排播放字幕之人員。
每隊應提報劇本創作人 1 名及最佳男、女演員各 1 名之建議名單。
(二)、學生組、社會組:
演出時間以10分鐘為原則,12分鐘為上限(如需裝、缷道具,時間各以3分鐘為限,不計入演出時間),演出內容由參賽隊伍自日常生活、部落(社區)歷史故事或族群傳統文化、神話傳說等素材,自行編劇及製作簡易表演道具,演出方式儘量避免以純歌唱、純舞蹈或大量歌舞形式呈現,並以族語對話為主要呈現方式。
參賽隊伍應於登場演出前,提供演出臺詞之族語與中文之對照內容, 並於演出時,安排播放字幕之人員。
每隊應提報劇本創作人 1 名及最佳男、女演員各 1 名之建議名單。
五、初賽參賽補助(以完成報名且實際出賽者始得補助,惟請領後未參賽之隊伍須全數繳回相關費用):
(一)、自主訓練費(補助訓練時所需之指導老師費、誤餐費、茶水費、交通及其他訓練所需之必要性支出,須檢據核銷):各組別額度如下:
1.家庭組:每隊新臺幣(以下同)1萬元。
2.幼兒園組:每隊1萬5,000元。
3.學生組及社會組:每隊2萬5,000元。
六、道具製作及搬運費(補助競賽所需道具及服裝製作材料費或租賃費、競賽當日之道具搬運工資等,須檢據核銷),家庭組、幼兒園組、學生組及社會組:每隊2萬元。
七、報名方式:
(一)報名日期:自公告日起至112年9月15日(星期五)止。
(二)填妥報名表及相關資料,以郵寄、電子郵件或親送至本府原住民行政處,並請來電確認是否完成報名。報名資訊如下:
1.郵寄地址:花蓮縣政府原住民行政處(花蓮市民權路123號)
2.聯絡電話:03-8225123
3.電子郵件:2014hlab@gmail.com
(三)報名參加「家庭組」之隊伍,應檢附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備查。
六、領隊會議:112年10月5日(星期三)下午3時於本縣臺灣原住民族文化館(花蓮市北興路460號)召開。
※有關本屆初賽辦理日期及獎勵方式,將另行公告,請有意報名者預先組隊備賽;如有競賽相關疑問,歡迎來電洽詢03-8227171#291楊小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