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原住民行政處徵聘約用人員1名(第2次公告)
一、 職缺機關:花蓮縣政府原住民行政處
二、 職 稱:約用人員(家訪督導員)
三、 名 額:正取1名,備取2名。(候補期間3個月)
四、 工作內容:
(一) 原住民族語保母獎助計畫
(二) 族語推廣相關業務
(三)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五、 工作地點:花蓮縣政府原住民行政處
六、 每月薪資:36,000元計算(含勞健保費),年終獎金依「軍公教人員年終工作獎金(慰問金)發給注意事項」辦理。
七、 僱用期限:自實際僱用日起至112年12月31日止
八、 資格條件:
(一) 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國外學歷證明請檢附翻譯公證文件)
(二) 高中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六個月以上或二年以上經驗者
(三) 具獨立作業能力,可至原鄉部落執行業務
(四) 具電腦文書處理能力(Word、Excel、PowerPoint)
(五) 具有汽、機車駕照
(六) 具族語能力、可配合機關業務工作,認真負責者。
(七) 未具或喪失中華民國國籍者、具中華民國國籍兼具外國國籍者,資格不符
九、 遴聘方式:
(一) 第一階段:書面審查
1. 應備文件:公務人員簡式履歷表(格式下載:銓敘部全球資訊網/服務園地/常用表格下載/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最高學歷證件影本、身份證件影本正反面、汽車駕照影本、相關工作經驗等佐證資料影本或其他有利審查之資料(無則免)
2. 報名日期:請於112年 10月 6日(星期五)下午5時前送達,以親送或郵寄方式送至花蓮縣政府原住民行政處藝術文化科宋小姐收 (地址:花蓮市民權路123號),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花蓮縣政府原住民行政處約用人員(家訪督導員)」
3. 報名文件暨相關資料請用影本,逾期報名、檢附資料不齊全、資料不符者,恕不受理,亦不另行通知及退件。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退還
(二) 第二階段:筆試(作文)與面試(由本府依書面審查結果,擇優通知第二階段應試)
1. 測試及面試時間:另行通知
2. 測試內容: (1)筆試10%:依照題目書寫短文一篇,時間30分鐘。(2)面試90%:自我介紹及委員詢答。
3. 地點:花蓮縣政府原住民行政處
(三) 錄取名單公告於本縣全球資訊服務網,並由業務單位通知錄取人員,未經錄用者,恕不另行通知。
(四) 聯絡電話:03-8233200#312宋小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