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處公告

轉知:花蓮縣衛生局-徵才公告 照顧管理專員(臨時人員性質)

發佈時間:2017-03-29 / / 最後更新日期:

發佈單位:輔導行政科

一、職稱:照顧管理專員(臨時人員性質)
 

二、名額:正取1名,擇優備取1名(備取資格保留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資格保留期間若有同職務出缺,可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三、月酬標準:月薪 30,275 元,具備族語認證者每個月另補貼3,000元)
 

四、性別:不拘。
 

五、身分:原住民籍。
 

六、資格條件
 (一)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
  1.長期照顧相關之大學畢業生,包括:社工師、護理師、職能治療師、物理治療師、醫師、營養師、藥師等相關專業人員,且有2年以上相關照護工作之經驗。
  2.公共衛生碩士具有2年以上相關照護工作經驗。
  3.專科畢業具師級專業證照,且有3年以上相關照護經驗。
  4.具社工專業者:符合下列條件之一,且有2年以上相關照護工作經驗者,留任期間至長照保險開辦日止。
    (1)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專科以上學校社會工作科、系、組、所畢業,領有畢業證書者。
    (2)中華民國90年7月31日前,經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專科以上學校社會政策與社會工作、青少年兒童福利、兒童福利、社會學、社會教育、社會福利、醫學社會學等科系、組、所畢業,領有畢業證書者。(依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規則第5條第1款及第3款,有關得應考社工師考試資格規定辦理。)
 (二)具備電腦文書作業系統(Word、Excel、Outlook)、公文書寫及計畫撰寫能力尤佳。
 

七、工作項目:
 (一)提升長照 2.0 服務涵蓋率:
  1.主動發現及掌握轄區內失能、失智等長照服務對象及家庭照顧者的長照需求
  2.銜接出院準備服務
  3.受理民眾諮詢與服務申請
  4.個案需求評估及計畫核定、提供照顧問題介入措施、連結或轉介服務資源確認並監測個案被服務之情形
 (二)經營長照服務資源網絡
  1.掌握並熟悉在地衛政、社政、民間等各類社區正式及非正式服務資源
  2.了解長照 2.0 各項服務提供單位之優缺點、限制利用社區服務網絡主動提供服務或創意不同服務模式之宣導
 (三)處理民眾陳情案件。
 (四)參與長照教育訓練及工作。
 (五)辦理中央及其他照顧管理相關工作。
 

八、工作地點:本縣長期照護管理中心。
 

九、進用時間:自報到日起。
 

十、應徵時間:即日起至106年4月7日(星期五)下午5時止。
 

十一、報名方式:請檢具簡式公務人員履歷表(附照片)、自傳、身分證正反面、考試及格證書、學經歷證明文件影本(最高學歷證件、長期照顧經歷工作證明文件,以 A4 大小直式裝訂),郵寄(郵戳為憑)或親送、委託繳送970花蓮市新興路200號長期照護辦公室收(封面註明應徵照顧管理專員),不符者恕不退件。
 

十二、甄試項目:面試 100%。
 

十三、聯絡電話:03-8227141*382胡小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