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處公告

106年度「第13屆原曙獎─促進原住民社會發展有功團體暨人士表揚實施計畫」,延長受理推薦期限至106年8月10日止,請公告周知並踴躍推薦

發佈時間:2017-07-18 / / 最後更新日期:

一、旨揭計畫之推薦對象,係對於原住民族社會福利、健康醫療、教育文化語言、經濟發展、環境科技及公共事務之推動發展,有特殊貢獻或具體優良事蹟之團體或個人;爰請各單位分依獎項類別及推薦方式與程序作業辦理。摘述如下:

(一)獎項類別

1、終身貢獻獎:致力原住民族事務達25年以上,對原住民社會及國家具有卓越重大貢獻者。

2、傑出成就獎:對原住民族事務推動不餘遺力達10年以上,有直接顯著貢獻並有具體優良事蹟者。

(二)推薦方式

1、有功團體:由各級政府機關(構)、民間團體(含宗教團體)、學校、醫院、企業或機(關)構等單位推薦,並填報推薦表。

2、有功人士:由現行服務單位之各級政府機關(構)、民間團體(含宗教團體)、學校、醫院、企業或機(關)構等單位廣泛推薦,並填報推薦表。

(三)推薦程序

1、凡各級地方政府、立案民間團體(含宗教團體)及學校所推薦之團體或個人,需經直轄市及縣(市)政府審查後轉陳原民會。

2、五院暨行政院所屬機關、全國性立案民間團體(含宗教團體)及學校所推薦者,逕函送原民會。

3、具全國性優良事蹟並顯有重大貢獻者,可逕由原民會簽辦推薦。

4、團體或個人限參選一項,於5年內未受原民會表揚有功團體暨人士者,併附被推薦者簽署之同意書及承諾書。

5、各單位推(遴)薦人員,於原民會核定前,如有職務異動或意外事件發生,應隨時函知原民會;如查有不適宜推(遴)薦之情事發生,應報請撤回。
 

二、請各推薦單位將填具詳實之「推薦表」2份及「具體佐證資料」(含電子檔),檢同相關應備文件於106年8月30日前(以掛號郵戳為憑)函送本府辦理審查事宜。
 

三、寄送地址:97001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花蓮縣政府原住民行政處輔導行政科,電話:(03)8227171轉282、283,承辦人:林岱君 小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