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稿

原住民保留地竹林更新獎勵 即日起受理至4月底

發佈時間:2024-03-05 / / 最後更新日期:2024-03-05

發佈單位:花蓮縣政府原住民行政處

部落族人在山區栽植許多高經濟價值竹林,在11221日「原住民保留地竹林更新獎勵作業規範」頒布之後,只要原保地竹農族人願意疏伐竹林、生產竹材,竹林所有人就可申請與禁伐補償金同樣額度的竹林更新獎勵金,每年每公頃3萬元。

 

徐榛蔚縣長表示,族人不須擔心損失既有收入,還可額外獲得竹林生產販售的收益,並且在兼顧國土保安的同時也促進了竹林更新和維護竹林健康,另外竹材的穩定生產,讓部落經濟振興與環境永續維護達成雙贏。申請日期至4月底截止,請族人踴躍申請。

 

花蓮縣政府原住民行政處保留地管理科蔡樹芬科長說明,同一地號之原住民保留地「禁伐補償」與「竹林更新獎勵」僅能擇一申請。「作業規範」所定申請方式、申請期間、申領人及應備文件等,大部分與原住民保留地禁伐補償條例規定一致,以竹林所在地鄉(鎮)公所為受理窗口、每年辦理。竹林所有人或合法使用人在伐採時,由公所派員勘查後,認定竹林有施行伐採作業及符合者,發給原住民保留地竹林更新證明書,作為請領依據。惟竹林請領後須間隔3年以上始能再次請領。

 

縣府原民處提醒符合原住民保留地竹林更新的族人們,請在今(113)430日前,備妥申請書、身分證、土地登記謄本及地籍圖謄本、土地權利人同意書(竹林所有權人非單獨所有者)、採運許可證或公所核發的原保地竹林更新證明書、金融帳號存摺影本等相關文件,向竹林所在地公所提出申請。

 

相關申請表件可逕自縣府原民處網站下載(https://reurl.cc/VNQkm5)或洽縣府原住民行政處(電話:03-8233200,曾小姐)及當地鄉(鎮、市)公所詢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