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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行政院修正「中央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計畫及預算考核要點」,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五年一月一日生效

發佈時間:2026-01-06 / / 最後更新日期:2026-01-06

主旨: 函轉行政院修正「中央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計畫及預算考核要點」,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五年一月一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行政院114年12月31日院授主預補字第1140104079號函辦理。
二、 檢送修正「中央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計畫及預算考核要點」及其修正對照表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