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
(一) 自建自購住宅貸款利息及租金補貼辦法第3條。
(二) 修繕住宅貸款利息及簡易修繕住宅費用補貼辦法第4條。
二、受理申請期間:即日起至112年8月31日下午5時止。
三、申請方式:
(一) 申請人於受理期間,填寫申請書並備妥相關文件,於受理截止日前,掛號郵寄至申請人戶籍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申請日之認定以郵戳為憑。
(二) 線上申請:至內政部建置住宅補貼線上申請作業網站(
https://has.cpami.gov.tw/subsidyOnline)提出申請並上傳相關文件。
四、其他相關申請資格請參閱附件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