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時間:2024-01-15 / / 最後更新日期:2024-01-15
一、依據原住民族委員會 113年1月11日原民社字第1130001590號函辦理。
二、衛福部為降低55-64歲原住民發生侵襲性肺炎鏈球菌感染症(IPD)風險,發揮PPV23接種最大效益,依據112年11月22日衛生福利部傳染病防治諮詢會預防接種組(ACIP)建議,將55-64歲原住民納入PPV23公費疫苗實施對象,增進其免疫保護力,說明如下:
(一)實施時間:113年1月9日起。
(二)接種對象:具原住民族身分之55-64歲原住民【以113年為例,實施對象為民國58年(含)以前出生】,即以「接種年」減「出生年」大於等於55歲者。
(三)接種原則:
1、從未接種肺炎鏈球菌疫苗之55-64歲原住民,公費提供1劑PPV23。
2、曾經接種肺炎鏈球菌疫苗之55-64歲原住民,依下列原則接種:
(1)曾僅接種PPV23者,與前1劑PPV23間隔至少5年,公費提供1劑PPV23。【倘屆臨65歲建議於年滿65歲時接種1劑13價結合型肺炎鏈球菌疫苗(PCV13),以達接種保護效益】
(2)曾僅接種13價或15價結合型肺炎鏈球菌疫苗(PCV13/15)者,與前1劑PCV13/15間隔至少1年,公費提供1劑PPV23。
(3)曾接種PCV13/15及PPV23者,已完成接種達保護效益,無需再接種PPV23。
(四)請加強宣導符合之族人攜帶原住民身分證明文件如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配合接種單位執行接種作業前落實核對民眾接種資格;包括原住民族身分、年齡及疫苗接種史,同時依據上述接種原則,並經醫師評估後接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