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時間:2024-01-25 / / 最後更新日期:2024-01-25
一、依據內政部113年1月19日台內團字第1130280226號函辦理。
二、為鼓勵積極投入社會公益服務及參與社會公益活動之全國性社會團體,增進社會福祉,內政部特辦理「113年全國性社會團體公益貢獻獎評選」活動,藉此表揚在公益貢獻領域深耕之社會團體。
三、報名資訊如下:
(一)參加資格:凡於109年12月31日前經內政部核准立案之全國性社會團體並符合今年度參評資格者。
(二)報名期間:即日起至113年3月31日止(以郵戳為憑)。
(三)報名方式及應備文件:依「113年全國性社會團體公益貢獻獎評選表揚計畫」填妥附表及檢附相關附件,以紙本掛號寄送內政部合作及人民團體司(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7樓706室)。
四、本活動相關訊息,請至內政部網站合作及人民團體專區最新消息(https://www.moi.gov.tw/group.htm)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