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時間:2024-09-27 / / 最後更新日期:2024-09-27
發佈單位:部落經濟科
1.計畫受理時間:113/10/1~10/31止
2.申請資格:
(一)創作、錄製及行銷類:具中華民國國籍之國民或依中華民國法律登記之法人或團體,且必須為創作者。
(二)作品創意行銷類:依中華民國法令設立登記,並具製作、發行或行銷業務之公司或商號。
3.要點規定及申請相關文件:附件1 或至 (https://reurl.cc/34m7ml) 自行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