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說明:臺北市原住民因遭遇意外災害、重大生活變故,或前來臺北市之外縣市原住民個人因就學、就業及就醫等事由,而無法覓得適當住所者,提供其安全、舒適之住宿服務。
二、申請資格:
- (一)設籍臺北市之原住民因在本市遭遇意外災害、重大生活變故或遭法院強制搬遷者等原因,短時間內無法尋覓適當處所者。
(二)設籍外縣市(不含新北市及基隆市)之原住民,前來本市參加各級學校就學招考及實習、公私部門就職招考、辦理喪葬事宜或重大傷病醫療就診等,無法覓得適當住所者。
三、核准最高住宿人數及期限:
(一)依前項(一)規定申請者,核准住宿人數以共同生活之同戶親屬為限,住宿期間最長至15日。
(二)依前項(二)規定申請者,外縣市個人申請者,核准住宿人數不得超過2人,且以共同生活之同戶親屬或監護人為限,住宿期間最長5日,一年申請以3次為限。
四、申請人申請住宿應備之文件如下:
(一)臺北市原住民申請:申請書、可資證明之相關資料、切結書、戶口名簿影本。
(二)外縣市原住民申請:申請書、戶口名簿影本、可資證明之事由文件(准考證、實習相關證明、公私部門招考證明、死亡證明書或訃聞、重大傷病證明卡等其他相關資料影本)、切結書。
五、申請方式:
(一)符合臺北市原住民申請者,應於住宿日3日前向臺北市政府原住民族事務委員會提出申請。
(二)符合外縣市原住民申請者,應於住宿日20日前向臺北市政府原住民族事務委員會提出申請。
六、備註:
(一)同一住宿時期已獲得其他行政機關或民間團體相同性質之補助者,不得申請本補助。
(二)申請人於原核定住宿期間需延期或取消,請於住宿前3日辦妥更改,以維護自身權益。
(三)本要點之住宿地點、住宿費用、受理申請期間、住宿期間及服務項目由臺北市政府原住民族事務委員會每年公告之。
七、服務窗口:
請洽臺北市各區公所之原住民服務員或臺北市政府原住民族事務委員會承辦人朱先生,洽詢電話1999轉2019或02-2720-6001分機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