統計資料背景說明
資料種類:林業生產統計
資料項目:花蓮縣原住民保留地森林主產物砍伐生產
一、 發布及編製機關單位:
*發布機關、單位:花蓮縣原住民行政處
*編製單位:花蓮縣原住民行政處保留地管理科
*聯絡電話:(03)8228655
*單位傳真:(03)8222304
*單位電子信箱:zhung@nt.hl.gov.tw
二、發布形式:
*口頭:
( )記者會或說明會
*書面:
( )新聞稿 ( v )報表 ( )書刊,刊名:
*電子媒體:
( )線上書刊及資料庫,網址:
( )磁片 ( )光碟片 ( )其他
三、 資料範圍、週期及時效
*統計地區範圍及對象:凡在本市轄區內地上森林主產物(林木、竹),均為統計對象。
*統計標準時間:以每年1月1日至3月底、4月1日至6月底、7月1日至9月底、10月1日至12月底事實為準。
*統計項目定義:
(一)砍伐地點:指處分林產物之林地,通常以本市經營之市有林地及私有林地區分。
(二)所有別:指森林主產物之所有權屬,如國有、公有或私有,代號依據林務局編號。
(三)林別:指天然林木及人工造林之分別,代號依據林務局編號。
(四)樹種:係樹木之名稱如扁柏、紅檜、相思樹、烏心石等,代號依據林務局編號。
(五)立木材積:指經過每木調查,測定樹木之主幹部份材積。
(六)用材:胸高直徑(連皮)20公分以上之林木。
(七)薪材:胸高直徑(連皮)未滿20公分之林木。
(八)枝梢材:指天然林木針闊葉樹各級木末徑未滿20公分、材長未滿2公尺;人工造林針樹各級末徑未滿6公分或闊葉樹未滿12公分、材長未滿2公尺。
(九)備註:以文字說明主產物來源,如漂流木、障礙木、疏伐木、贓木、專案核准採取…等,或於砍伐數量與生產數量分屬不同季別時,敘述砍伐數量已於某季填報、生產數 量尚未搬出…等狀況。
*統計單位:
(一)面積:公頃
(二) 木材材積:立方公尺
(三) 竹:支
*統計分類:
(一)緃項目:按砍伐數量(分林木、竹)、生產數量(分用材、薪材、枝梢材、竹)分類。
(二)橫項目:按業者、砍伐地點、所有別、林別及樹種分。
*發布週期:季
*時效(指統計標準時間至資料發布時間之間隔時間):15日
*資料變革:
四、 公開資料發布訊息
*預告發布日期:每季終了後15日內以公務統計報表發布。
*同步發送單位: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花蓮縣政府主計處統計科。
五、 資料品質
*統計指標編製方法與資料來源說明:本局植物防疫及生態保育科根據各區公所受理市民林木申請伐採之資料彙編。
*統計資料交叉查核及確保資料合理性之機制(說明各項資料之相互關係及不同資料來源
之相關統計差異性):無
六、 須注意及預定改變之事項:無
七、其他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