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時間:2020-09-26 / / 最後更新日期:2020-09-26
全國國土計畫業於107年4月30日公告實施,分就「原住民族土地發展現況及課題」、「原住民族土地之發展策略」及「原住民族土地使用指導原則」等事項明定相關規範,據以指導各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內容以落實部落實質規劃作業,依國土計畫法109年4月21日公布修正規定,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應遵循全國國土計畫指導,擬定其轄屬之國土計畫,並於計畫公告實施後4年內,應完成公告國土功能分區圖。
為原住民族土地相關規劃作業之落實,原住民族委員會規劃於109年度辦理全國分區5場次之原住民族地區直轄市、縣(市)政府及其轄內鄉(鎮、市、區)公所原住民族事務相關人員之教育訓練,花蓮場次於109年9月21日下午1時30分,假花蓮縣政府二樓大簡報室辦理,出席人員包括內政部營建署科長蔡玉滿、原民會土管處副處長雅柏甦詠.博伊哲努、土管處地用科科長廖益群、縣府原民處處長陳建村、縣府原民處保留地管理科、地政處地用科、建設處都計科等業務主管及承辦人員、花蓮縣國土計畫規劃公司及花蓮縣各鄉鎮市公所代表等。
本次教育訓練內容分為一、鄉村地區整體規劃政策方向-透過教育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原住民族及國土計畫相關事務人員瞭解鄉村地區整體規劃政策方向,使相關原住民相關事務人員熟知原住民族土地於鄉村地區整體規劃時相關發展對策撰擬及執行需求建議等。二、原住民土地規劃專責內容工作坊-透過教育事務人員原住民族土地使用專責內容與實務方法,使事務人員於規劃專責內容,於實務操作上有更深入之了解,以達到專業分工、有效溝通與橫向整合之精神。
發稿單位:保留地管理科
發稿日期:109年9月26日(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