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時間:2023-02-03 / / 最後更新日期:2023-02-02
花蓮縣112年度原住民保留地禁伐補償已經可以申請囉!!!
即日起至112年至4月30日前,可至原住民保留地所在之公所申請
112年度原住民保留地禁伐補償即日起開始受理族人申請,縣長徐榛蔚呼籲符合申請資格的族人即日起至今(112)年4月30日止備齊相關證明文件,向土地所在鄉(鎮、市)公所提出申請,公所初審通過後,經縣府以衛星影像輔佐判釋及現地勘查審核作業確認竹、木覆蓋率逾7成,且無濫墾、濫伐之情事,即可領取每公頃3萬元禁伐補償金。
縣府原民處表示,原住民保留地禁伐補償計畫補償對象為原住民保留地之所有人及具原住民身分之原住民保留地合法使用人,土地條件須為原住民保留地,符合經劃定為禁伐區域或參加造林獎勵第21年(含)以後之農牧用地,經現地勘查審核通過辦理切結完成,每公頃可核撥新台幣3萬元禁伐補償金。計畫以1年為限,須每年提出申請,申請人應備齊(1)土地登記簿謄本(第一類)及地籍圖謄本(2)國民身分證影本及印章(3)如非土地所有人,請提出他項權利證明書或承租契約書等資料至土地所在之鄉(鎮、市)公所辦理申請。
如有相關禁伐補償問題,可洽當地鄉(鎮、市)公所,或縣府原住民行政處詢問(電話:03-8228655,邱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