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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弱勢原住民建購及修繕住宅補助受理期限變更為3月1日至4月30日 請族人鄉親把握申請機會

發佈時間:2024-01-30 / / 最後更新日期:2024-01-30

發佈單位:花蓮縣政府原住民行政處

花蓮縣政府「113年度原住民建購及修繕住宅補助」受理申請時間更改為3月1日至4月30日。凡年滿18歲的原住民族人,只要2年內購買(含自建)的房屋,或屋齡超過7年以上需要修繕的自有房屋,均可於今年4月30日前備妥文件,向戶籍所在地鄉(鎮、市)公所提出申請。購屋補助每戶22萬元,修繕補助每戶最高11萬元。

縣府原住民行政處表示,縣府為協助經濟弱勢族人改善居住環境,維護居住安全,提高生活品質,每年積極向中央原住民族委員會爭取相關補助經費,並經由13個鄉鎮市公所受理族人申請並初審,再由縣府核定撥付款項,以期待協助更多原住民族人,改善居家環境品質。

原民處部落經濟科科長鄧凱倫表示,為了讓各公所承辦人員都能確實掌握申辦流程等相關規定,縣府每年皆會舉辦業務聯繫會報,除了提醒大家相關補助標準規定,同時也能避免常見錯誤案例一再發生,期盼各鄉鎮公所承辦人員在熟悉申辦流程後,更能及時解決民眾申請時遭遇的疑難雜症,大家一起攜手努力,以保障民眾福祉為優先,也為族人權益把關。

相關申請規定,民眾如欲知詳情,請於受理申請期限內逕洽戶籍所在地之鄉(鎮、市)公所申辦,或電洽花蓮縣政府原住民行政處詢問(電話:03-8233200分機208,承辦人吳小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