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時間:2018-07-03 / / 最後更新日期:
發佈單位:輔導行政科
【公告稿】
花蓮縣「107年度原住民族語言推廣人員甄選」第三次公告
報名至107年月7月 10日止,請踴躍報名參加甄試!
一、 依據:
(一) 原住民族語言發展法第五條規定。
(二) 原住民族語言推廣人員設置辦法。
(三) 107年度原住民族語言推廣人員設置補助計畫。
二、 報名資格:
(一) 甄選職稱:原住民族語言推廣人員
(二) 資格條件:
1. 具原住民身分。
2. 具原住民族委員會「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測驗」高級以上或「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考試」合格證書者。
三、 報名日期:自即日起至7月 10 日(星期二)止(以郵戳為憑),填列報名表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教學經歷部分以學校聘書為佐證依據,並不接受事後補件),以郵寄限掛、電子郵件或親送方式送至本府原住民行政處報名,並請來電確認是否完成報名,經本處人員確認收件後方為報名完成。報名資訊如下:
(一) 郵寄地址:原住民行政處輔導行政科(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二) 聯絡電話:03-8234531
(三) 電子郵件:ab1639@nt.hl.gov.tw
(四) 傳真電話:03-8237045
四、 甄選名額:預計甄選2名(太魯閣語2名)
五、 工作內容:
(一) 開設族語傳習教室,並
(二) 開設族語聚會所,並
(三) 輔導族語學習家庭。
(四) 彙編祭典、文化習俗、部落史及傳說故事紀錄。
(五) 協助機關推動多語服務。
(六) 其他有關族語振興事項。
六、 薪資待遇:
(一) 每月薪資新臺幣3萬6,000元整及年終獎金1.5個月薪資。
(二) 勞健保及勞退費用與僱主意外責任保險另計。
七、 聘用期間:自報到日起至107年12月31日止
八、 工作地點:1.太魯閣族語:花蓮市公所及秀林鄉公所
九、 應徵方式:
(一) 第一階段:書面審查
針對以下表件進行書面審查:
1. 報名表
2. 畢業證書影本1份
3. 「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測驗」高級以上或「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考試」合格證書
4. 相關工作實務經歷影本一式4份
(二) 第二階段:面試
1. 通過第一階段審查者,甫通知參加第二階段面試(未通過第一階段審查者恕不通知)。
2. 面試時間:個別通知 。
3. 面試地點:原住民族文化館(花蓮縣花蓮市北興路460號)
十、 核定進用:本府依前項甄選結果,將擬聘人員名單陳報原住民族委員會核定後,依原民會核定時間開始進用。
十一、 注意事項:
(一) 本次甄選預計錄取2名族語推動人員,請有意願參與甄選者,務必注意本府公告之甄選訊息,本次為第3次公告。
(二) 依公務人員退休法第 23條第1項第4款規定,擇領或兼領月退休金之人員有再任由政府編列預算支給俸(薪)給、待遇或公費(以下簡稱薪酬)之機關(構)或團體之職務且每月支領薪酬總額超過法定基本工資,停止領受月退休金之權利,至原因消滅時恢復。
(三) 依勞動部103年11月19日勞動保3字第1030140437號令,核釋勞工保險條例第58條第6項規定,已領取勞工保險老年給付再從事工作,投保單位仍應為其提繳新制勞工退休金,並僅辦理參加職業災害保險,不影響已領取之勞工保險老年給付。
※附件提供原住民族委員會「107年度原住民族語言推廣人員設置補助計畫」及本府「甄選簡章」各1份供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