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處公告

花蓮縣「107年度原住民族語言推廣人員甄選」第三次公告 報名至107年月7月 10日止,請踴躍報名參加甄試!

發佈時間:2018-07-03 / / 最後更新日期:

發佈單位:輔導行政科

【公告稿】

花蓮縣「107年度原住民族語言推廣人員甄選」第三次公告

報名至107年月7 10日止,請踴躍報名參加甄試!

 

一、    依據:

(一)   原住民族語言發展法第五條規定。

(二)   原住民族語言推廣人員設置辦法。

(三)   107年度原住民族語言推廣人員設置補助計畫。

二、    報名資格:

(一)   甄選職稱:原住民族語言推廣人員

(二)   資格條件:

1.      具原住民身分。

2.      具原住民族委員會「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測驗」高級以上或「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考試」合格證書者。

三、    報名日期:自即日起至7 10 日(星期二)止(以郵戳為憑),填列報名表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教學經歷部分以學校聘書為佐證依據,並不接受事後補件)以郵寄限掛、電子郵件或親送方式送至本府原住民行政處報名,並請來電確認是否完成報名,經本處人員確認收件後方為報名完成。報名資訊如下:

(一)          郵寄地址:原住民行政處輔導行政科(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

(二)       聯絡電話:03-8234531

(三)       電子郵件:ab1639@nt.hl.gov.tw

(四)       傳真電話:03-8237045

四、    甄選名額:預計甄選2名(太魯閣語2名)

五、    工作內容:

(一)   開設族語傳習教室,並任族語老師。

(二)   開設族語聚會所,並任族語老師。

(三)   輔導族語學習家庭。

(四)   彙編祭典、文化習俗、部落史及傳說故事紀錄。

(五)   協助機關推動多語服務。

(六)   其他有關族語振興事項。

六、    薪資待遇:

(一)   每月薪資新臺幣36,000元整及年終獎金1.5個月薪資。

(二)   勞健保及勞退費用與僱主意外責任保險另計。

七、    聘用期間:自報到日起至1071231日止

八、    工作地點:1.太魯閣族語:花蓮市公所及秀林鄉公所

九、    應徵方式:

(一)   第一階段:書面審查

針對以下表件進行書面審查:

1.       報名表

2.       畢業證書影本1

3.       「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測驗」高級以上或「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考試」合格證書

4.       相關工作實務經歷影本一式4

(二)   第二階段:面試

1.         通過第一階段審查者,甫通知參加第二階段面試(未通過第一階段審查者恕不通知)

2.         面試時間:個別通知

3.         面試地點:原住民族文化館(花蓮縣花蓮市北興路460)

十、            核定進用:本府依前項甄選結果,將擬聘人員名單陳報原住民族委員會核定後,依原民會核定時間開始進用。

十一、  注意事項:

(一)   本次甄選預計錄取2名族語推動人員,請有意願參與甄選者,務必注意本府公告之甄選訊息,本次為第3次公告。

(二)   依公務人員退休法第 23條第1項第4款規定,擇領或兼領月退休金之人員有再任由政府編列預算支給俸(薪)給、待遇或公費(以下簡稱薪酬)之機關(構)或團體之職務且每月支領薪酬總額超過法定基本工資,停止領受月退休金之權利,至原因消滅時恢復。

(三)   依勞動部1031119日勞動保3字第1030140437號令,核釋勞工保險條例第58條第6項規定,已領取勞工保險老年給付再從事工作,投保單位仍應為其提繳新制勞工退休金,並僅辦理參加職業災害保險,不影響已領取之勞工保險老年給付。

 

※附件提供原住民族委員會「107年度原住民族語言推廣人員設置補助計畫」及本府「甄選簡章」各1份供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