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
(一) 原住民族語言發展法第五條規定。
(二) 原住民族語言推廣人員設置辦法。
(三) 108年度原住民族語言推廣人員設置補助計畫。
二、報名資格:
(一) 甄選職稱:原住民族語言推廣人員
(二) 資格條件:
1. 具原住民身分。
2. 具原住民族委員會「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測驗」中級以上或「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考試」合格證書者。
三、報名日期:自即日起至108年8月23日(星期五)前,填列報名表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以郵寄(務必在8月23日前送達)或親送方式送至本府原住民行政處報名,並請來電確認是否完成報名,經本處人員確認收件後才為報名完成。報名資訊如下:
(一) 郵寄地址:花蓮市府前路17號 原住民行政處輔導行政科 王小姐
(二) 聯絡電話:03-8234531
(三) 電子郵件:joelice@hl.gov.tw
(四) 傳真電話:03-8237045
四、甄選名額:預計甄選太魯閣語1名
五、工作內容:
(一) 族語傳習教室。
(二) 族語聚會所。
(三) 族語學習家庭。
(四) 語料採集及紀錄。
(五) 沉浸式族語教學。
(六) 族語保母輔導。
(七) 教會族語學習班。
(八) 地方適宜創意措施。
(九) 協助機關推動族語振興及原民會交辦事項。
八、薪資待遇:薪資待遇:
(一) 每月薪資新臺幣3萬6,000元整及年終獎金1.5個月薪資。
(二) 勞健保及勞退費用與僱主意外責任保險另計。
九、聘用期間:自報到日起至108年12月31日止。
十、工作地點:萬榮鄉公所。
十一、應徵方式:
(一) 第一階段:針對以下表件進行書面審查
1. 報名表
2. 畢業證書影本1份
3. 「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測驗」中級以上或「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考試」合格證書
4. 相關工作實務經歷影本1份
(二) 第二階段:面試
1. 通過第一階段審查者,則通知參加第二階段面試(未通過第一階段審查者恕不通知)
2. 面試時間:108年8月27日(星期二)下午2時整
3. 面試地點:本府原住民行政處會議室(花蓮市府前路17號)
十二、核定進用:本府將依前項甄選結果,於108年8月30日前將擬聘人員名單陳報原住民族委員會核定後,預計於108年9月起開始進用。
十三、注意事項:
(一) 本次甄選預計錄取1名原住民族語言推動人員,如依上開甄選結果,未足額錄取,將辦理第2次公告(將縮短公告期程至5天),至多辦理三次公告。惟經公告3次以上無合格人員應徵或公告甄選族語別無合格人員者,得專案報請原民會同意進用具族語教學能力之人員。請有意願參與甄選者,務必注意本府公告之甄選訊息。(本次為專案甄選公告)
(二) 依公務人員退休法第 23條第1項第4款規定,擇領或兼領月退休金之人員有再任由政府編列預算支給俸(薪)給、待遇或公費(以下簡稱薪酬)之機關(構)或團體之職務且每月支領薪酬總額超過法定基本工資,停止領受月退休金之權利,至原因消滅時恢復。
(三) 依勞動部103年11月19日勞動保3字第1030140437號令,核釋勞工保險條例第58條第6項規定,已領取勞工保險老年給付再從事工作,投保單位仍應為其提繳新制勞工退休金,並僅辦理參加職業災害保險,不影響已領取之勞工保險老年給付。
※附件如原住民族委員會「108年度原住民族語言推廣人員設置補助計畫」及本府「甄選簡章」各1份供參;如有疑問請來電洽詢本府原住民行政處03-8234531王小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