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時間:2020-11-06 / / 最後更新日期:2021-04-15
發佈單位:藝術文化科
一、獎勵對象:設籍於本縣四個月(含)以上,具有原住民身分,通過並取得109年度族語認證中高級(含)以上認證者。
二、獎勵標準:取得族語認證合格證書者,核發下列獎勵金
(三)優 級:每名新臺幣1萬元。
三、申請方式:
(一)申請期限:自110年3月8日(109年度族語認證測驗成績公告日)起至110年4月30日止。
(二)申請文件:
1.申請表及資料切結書4.領據及郵局帳戶之存摺封面影本
(三)申請人請於申請期間內備妥相關文件,以郵寄或親送至本府原住民行政處申請(請註明申請族語認證獎勵金)。
四、聯絡資訊:
(一)聯絡人:本府原住民行政處潘小姐。
(二)聯絡電話:(03)8227171#291、292
(三)郵寄地址:970花蓮市府前路17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