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時間:2018-03-15 / / 最後更新日期:2018-03-15
因應本縣107年2月6日地震災害,可以利用以下兩種補助方式:
一、原住民族委員會天然災害原住民住宅重建補助
(一)本要點所稱天然災害係指風災、水災、土石流、震災及火災。
但火災以非故意引發之災害並經消防或有關專責機關鑑定、鑑
識或勘定者為限。
(二)每戶最高補助新臺幣五十萬元。
二、經濟弱勢原住民建購及修繕住宅補助計畫
(一)自有住宅屋齡超過七年,且因老舊或衛生設備欠缺,亟待修繕。
但遭受火災或天然災害者不在此限。
(二)每戶最多補助十萬元。
三、以上兩種補助方式,只能擇一申請。
受理期程:
⊕即日起至本(107)年4月30日止。
⊕請至各鄉、鎮(市)公所受理。
如有疑問,請向花蓮縣政府(原住民行政處-部落經濟科)洽詢。
電話:8221680#284或285 承辦人 李小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