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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才】花蓮縣政府原住民行政處徵聘用社工督導1名

發佈時間:2026-06-29 / / 最後更新日期:2026-06-29

發佈單位:輔導行政科

花蓮縣政府原住民行政處徵約僱人員1名
一、職缺機關:花蓮縣政府原住民行政處
二、職  稱:社會工作督導員。
三、名  額:正取1名,備取2名。(候補期間5個月自圈選確定之翌日起算)
四、工作內容:
  1. 推動原住民族社會福利推動業務。
  2. 原住民族家庭服務中心實施計畫及篩派案窗口。
  3. 出席本府跨局處社會福利相關業務會議。
  4. 定期召開原家督導工作會議。
  5. 督導本縣原住民族家庭服務中心。
  6. 其他臨時交辦。
五、工作地點:花蓮縣政府原住民行政處
六、每月薪資:
  1. 薪資為7等3階(360薪點)至9等6階(504薪點),薪點折合率144.4+風險工作費700元。
  2. 符合資格者以360薪點(52,684元)聘用。族語加給:
  1. 中高級每月核予族語加給2,000 元。
  2. 高級每月核予族語加給2,500 元。
  3. 優級每月核予族語加給3,000 元。
※上開族語加給應於提出申請計畫時,檢附族語認證證書並擇一採認,另103年以前取得之「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合格證書等同於高級合格證書。
七、僱用期限:自實際僱用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
八、資格條件:
1.具原住民身分,且符合下列任一條件:
(1) 具社工人員實務工作經驗滿 4 年以上,且具備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規則(下稱社工師考試規則)第 5 條應考資格規定。
(2)具社工人員(師) 實務工作經驗滿 2 年以上,且符合下列任一條件:
A.符合社工師考試規則第5條應考資格規定,且具社會工作相關系所碩士以上學歷。
B.領有社會工作師證書。
2.具有汽車駕照。
3.未具或喪失中華民國國籍者、具中華民國國籍兼具外國國籍者,資格不符。
九、報名應注意事項:
一、    報名起訖日期:自即日起至115年7月6日(星期一)下午5時30分止,逾期恕不受理。
二、    報名方式:於截止日前以郵寄(非郵戳為憑)或專人送達「花蓮縣政府原住民行政處」(花蓮市民權路123號),並於信封下角註明「應徵聘用115年社工督導」字樣。
三、    報名應備資料:報名表、身分證影本、汽車駕照、自傳(格式如附件)、畢業證書、社工師證照影本、直接服務經歷證明、族語證明(以上請以A4規格檢附,請繳交3 份,影本可)。
十、遴聘方式:
一、    資格審查:由本府進行資格審查,審查通過者於 115年7月9日(星期四)下班前在花蓮縣政府原住民行政處網站公告面試名單。
二、    面試:包含筆試及口試,筆試為依題目進行申論題論述(社工實務),時間30分鐘,請自行攜帶筆記型電腦受測,口試以面談的方式舉辦,委員由本府組成,時間另行通知。
三、    評分比例:社工直接服務經驗佔 45%(具原家中心或社福中心工作、督導經驗達2年以上者尤佳、具社工師證照者佳)、原住民族文化敏感度及行政能力佔 30%、態度與應對佔 10%、展望或潛力佔 15%。
※錄取名單公告於本府原住民行政處官方網站,並由業務單位通知錄取人員。未經錄用者,恕不另行通知。
十一
、聯絡電話:03-8233200轉124 馮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