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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原住民族委員會轉知經濟部於109年6月24日以經企字第10904602890號令修正發布「中小企業認定標準」第2條、第4條、第5條, 並檢送發布令影本(含法規條文)1份。

發佈時間:2020-07-07 / / 最後更新日期:2020-07-07

發佈單位:部落經濟科

一、依據經濟部109年6月24日經企字第10904602893號函辦理。
二、修正如下:

 (一)第二條  本標準所稱中小企業,指依法辦理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實收資本額在新臺幣一億元以下,或經常僱用員工數未滿二百人之事業。
 (二)第四條  (刪除)
 (三)第五條  本標準所定經常僱用員工數,係以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受理事業最近十二個月平均月投保人數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