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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行政院修正「中央各機關對地方政府計畫型補助款之撥款原則」,名稱並修正為「中央各機關對地方政府補助款之撥款原則」,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五年一月一日生效。

發佈時間:2025-11-14 / / 最後更新日期:2025-11-14

一、 依據行政院114年11月11日院授主預補字第1140103451A號函及行政院主計總處114年11月11日主預補字第1140103451B號函辦理。
二、 檢送修正「中央各機關對地方政府補助款之撥款原則」及 其修正對照表各1份;另為利前開原則之運用,檢送修正後彙整表1份供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