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公告

【轉知】修正「花蓮縣政府暨所屬機關學校公務人員獎懲標準及作業程序」第四點,除第四點第二項後段有關違法(規)赴陸規定自115年7月1日生效外,餘自即日起生效

發佈時間:2025-12-05 / / 最後更新日期:2025-12-05

主旨: 修正「花蓮縣政府暨所屬機關學校公務人員獎懲標準及作業程序」第四點,除第四點第二項後段有關違法(規)赴陸規定自115年7月1日生效外,餘自即日起生效,請查照。
說明: 檢送「花蓮縣政府暨所屬機關學校公務人員獎懲標準及作業程序」及修正對照表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