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時間:2026-05-21 / / 最後更新日期:2026-05-22
一、「海洋保育法」於去(114)年7月1日公告施行後,同日訂頒「海洋保護區以外海洋其他有效保育措施之區域認定辦法」,本會積極推動用海單位、公民營事業優先引領投入海洋有效保育區(OECM)之認定。
二、旨揭活動係「海洋保育法」施行後首波海洋有效保育區認定案,且保育範圍涉「海域岸際工業港及離岸風場」,具高度政策象徵性及示範意義,亦為國營事業及企業主動依 法推動海洋有效保育區之具體保育實踐,有助於落實國家海洋保育政策、提升我國在國際生物多樣性「30×30」目標下之能見度,並彰顯政府與民間團體協力推動永續海洋的決心。
三、為利參加人數統計及相關活動籌辦事宜,請有意願參與者於115年5月20日(三)前逕至線上表單(https://forms.gle/sWQ3cP4fX7b35Bae6)填寫相關報名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