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處公告

(已截止)「113 年度原住民族青年暑期工讀計畫」用人單位職缺提報期程自本公告發布日起至 113 年 1 月 31 日(星期三)止,歡迎踴躍申請!逾期恕不受理喔!

發佈時間:2024-01-02 / / 最後更新日期:2024-02-01

發佈單位:輔導行政科

壹、 計畫緣起
為強化原住民族青年學生職能開發,持續推動職場體驗計畫,並使原青學生在學期間瞭解職場生態,增加工作經歷,透過參與各項原住民族公共事務不同領域, 促進職涯發展,激發未來返鄉就業或創業意願。原住民族委員會自 103 年度起開 辦本計畫,迄今累計超過 4,545 名學生受惠,深受肯定。

貳、 計畫目標
一、提提供原住民族學生職場體驗,暢通就業服務管道,透過「做中學,學中做」之過程習得實務經驗,探索未來職涯發展方向,並給予每月工讀薪資, 減輕家中經濟負擔。
二、提供用人單位所需專業人才,運用原住民族學生專長,協助公部門推動原住民族事務,或部落、社區各項產業創新發展,發揮所學專業,激勵留任返鄉服務,培育優秀原住民族人才。

參、 辦理單位
一、主辦單位:原住民族委員會。(下稱原民會)
二、承辦單位: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原住民族事務機關(單位)。
三、用人單位:原住民族委員會核定之暑期工讀用人單位。

肆、 用人單位資格
一、政府部門:各級政府機關(構)、公立學校及公(國)營事業機構。
二、非政府部門:應為勞工保險或就業保險「投保單位」之團體(團體,指依人民 團體法或其他法令設立者,但不包括政治團體)、依法登記立案之非營利組織 或原住民族機構、法人或團體。
三、其他經原民會認定符合政策特殊需求者。

伍、 職缺申請須知:
一、提報期程:公告日起至 113 年 1 月 31 日(星期三)前,逾期不受理。(郵寄以郵戳為憑)
二、提報方式:以公文形式隨文檢附下列應備資料,「親送」或「郵寄」至本府進 行審查作業。
三、應備資料:(公部門單位僅須提供第 1、8 項;私部門單位應備齊 1 至 8 項)
(一) 工讀職缺提報表,正本 1 份。(A4,橫式)
(二) 應備文件檢核表,正本 1 份。
(三) 設立許可證明、原住民族機構、法人或團體證明,影本 1 份。(本項依各 機關單位性質擇一檢附,非原住民族相關單位請檢附本府核予之立案證書。)
(四) 113 年度現任理事長當選證書,影本 1 份。
(五) 113 年度理監事名冊,影本 1 份。
(六) 組織章程,影本 1 份。
(七) 近 2 個月之勞保繳費單或投保清冊,影本 1 份。(本項擇一檢附)
(八) 工讀地點外觀及內部設備環境之照片(公、私部門單位皆須檢附)。

陸、本府將於受理截止後,以各單位所送資料內容為審查評分判定之基準辦理旨案用人單位資格審查作業,下列為相關注意事項,再請欲提報職缺之用人單位務必配合: 
(一) 用人單位提案之職場體驗工讀內容應具學習性,避免僅有例行性之行政庶務、文書、資料處理等工作,且需未涉專業證照服務(如照顧護理、個案管理、就業媒合等相關專業服務)。
(二) 用人單位屬社會公益者,需配合社會福利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三) 用人單位需組織營運健全且為「勞工保險投保單位」,並依法辦理投保。
(四) 用人單位經抽查、訪視查核、行政作業異常者,將列為次年度核配職缺額度之參據。

柒、 聯絡資訊
一、承辦單位:花蓮縣政府原住民行政處
二、聯  絡  人:輔導行政科 朱家甯 書記
三、聯絡電話:03-8233200 轉 114
四、電子信箱:kzh4328@hl.gov.tw
五、地址:970 花蓮縣花蓮市民權路 123 號(原住民行政處)
六、郵寄請備註:113 年度原住民族青年暑期工讀職缺提報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