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處公告

【公告】114年度原住民族青年暑期工讀計畫工讀報名開跑囉!自公告日起至114年3月15日(星期六)線上報名截止,歡迎踴躍申請!

發佈時間:2025-02-18 / / 最後更新日期:2025-02-18

發佈單位:輔導行政科

壹、 計畫目標

一、  提供原青學生至花蓮縣所轄政府機關、學校及境內非政府部門職場體驗,透過「做中學,學中做」過程習得實務經驗,瞭解職場生態;經由參與各項原住民族公共事務,促進職涯發展,激發未來返鄉就業或創業意願。

二、  提供政府部門及非政府部門所需原青專業人才,運用原青人力協助部落或社區各項產業創新發展,發揮所學專長,激勵原住民族人才返鄉服務。

貳、 計畫修訂:

   報名甄選原則採「線上」方式報名(http://iwork.cip.gov.tw),申請帳號後,進入工讀專區線上報名甄選,若逾時報名則無法使用報名系統。

參、 受理報名:自公告日起至114315(星期六)(線上報名)

肆、 面試時間及地點:將另行公告

伍、 工讀期程:11471日至831日期間(執行期間如有異動將另行公告。)

陸、 工讀用人單位職缺名額:92名。

柒、 實施對象:

一、 具原住民身分且年齡在 16 歲以上至 35 歲以下(計算至 114 7 1 日前足歲者)之本國籍在學學生,並以具下列資格之一者為限:

()高級中學:就讀高中二年級或高職二年級以上學生。

()專科:就讀五年制專科二年級以上學生、就讀二年制專科一年級至二年級學生。

()大學校院:就讀大學一年級至四年級學生、就讀四技一年級至四年級學生、就讀二技一年級至二年級學生。

()研究所:就讀研究所一年級學生。

()上開資格,均未含休學、夜校生、假日進修部、在職進修、學分班、延畢。參加本計畫原則以「從未參加」者為優先。

二、 注意事項:

(一) 工讀學生如未滿20歲者,依民法第12條、第13條、第77 79條規定,其所訂立之契約,須經法定代理人之承認(書面同意),始生效力。
(二)工讀學生如為工讀生用人單位理事長、總幹事、執行長、理監事、相關領導幹部或相同職務之配偶二親等內血親姻親等關係,或於本計畫開始前即已任職於工讀生用人單位者,均應予迴避不得申請該工讀生用人單位職缺。

捌、     工讀人員之報名甄選、審查及進用程序

一、  報名甄選

(一)  報名期程:公告日起至114年3月15日(星期六)逾時報名則無法使用報名系統

(二)  申請方式:工讀生得採線上報名甄選。

1.   採線上報名者,請至原民會原JOB原住民族人力資源網(https://iwork.cip.gov.tw/)「會員登入」專區申請帳號(如已是會員請登入)後,進行甄選資料填寫及上傳。

※流程說明:https://iwork.cip.gov.tw/A10/C105M

二、  工讀人員審查作業:。

(一)  面試通知:將以電子郵件或電聯方式通知學生參加面試。

(二)  實體面試:

1.   為進行公平公開之評選作業,提供學生實際職場面試之體驗,增加求職經驗,訓練臨場反應、談吐及建立自信,本面試以小組進行面對面口頭詢答方式辦理(不開放視訊)

2.   評選標準:依計畫附件6所訂定評分項目「一、表達能力(30)」、「二、文化認同(20) 」、「三、專長經驗(30) 」、「四、戶籍地區(20) 」、「五、特殊身分(加權分數)」進行評選。

3.   學生總分相同時,以第五項「特殊身分」之分數高低決定排名先後;若第五項分數仍相同,則評比第一項「表達能力」之分數以排序;若前兩項分數皆相同則以第三項、第四項、第二項之次序逐一比較項目分數排名。

4.   審查作業應注意下列事項:

(1) 學生參與審查期間應遵守相關規定,倘當日未報到、未參加面試或違反規定者,將撤銷其工讀人員受試資格。

(2) 倘具有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身心障礙、特殊境遇家庭或辦理就學貸款者,得酌於加分或遇同分採計優先制度。

(3) 辦理甄選時,面試學生不得為審查委員之三親等內血親、姻親等關係應予迴避。若有上開情事,本府得逕行調度面試小組。

三、  媒合作業及遞補

(一) 本計畫第柒點第五項(六)規定承辦單位於完成甄選審查作業後列出正取與備取排序名單,並請儘速確認正取學生報到意願,正取生如因故放棄,請簽妥「放棄工讀同意書」,並通知備取生遞補… (略)。

(二) 本府將按面試人員總成績排序(前92名為正取人員,第93名開始為備取人員),以及報名表所填志願進行正取人員職缺媒合,俟媒合完竣,逕依前款規定聯繫正取人員到職意願,如有放棄職缺者,應於確認放棄意願後1日內親筆填具「放棄工讀同意書」並掃描電子檔以電子郵件寄至承辦人信箱(ab6064@hl.gov.tw)完成放棄手續。

(三) 如正取人員媒合作業完備後,仍有職缺未成功核配工讀人員,將逕辦理備取人員遞補,俟遞補完竣,函送本縣「工讀清冊」至原民會核備。

(四) 工讀學生如經公告錄取名冊,或至用人單位報到後,因故自願放棄工讀機會者,用人單位應檢附工讀學生簽妥之「放棄工讀同意書」,及「遞補人員申請單」向本府提出申請。

(五) 本府經審查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得通知備取人員遞補,但如用人單位無意願繼續提供職缺,或經本府審酌已無備取名單或職缺僅餘15日(含)以下工作日得免辦理遞補程序。

2.   工讀學生如逾期未報到或無意願參加轄內任一職缺者,喪失工讀資格。

3.   工讀學生如連續曠職3日以上且無正當理由請假者,喪失工讀資格;其工讀薪資計算至最後工作日(勞保退保日)。

4.   工讀學生未經用人單位同意連續請假3日以上者,喪失工讀資格;其工讀薪資計算至最後工作日(勞保退保日)。

四、  錄取公告:原民會114530日前統一公告於該會官網

五、  報到注意事項:

() 工讀人員應於期限內至指定地點辦理報到,逾期未報到者,即喪失工讀資格,用人單位得向本府提出遞補申請(按本計畫遞補作業辦理),但經用人單位查證確有重大理由無法如期報到之事實,用人單位得與工讀人員協調擇期報到,並將延期理由及結果通知本府。

() 工讀期間之勞、健保及勞退應由用人單位於報到當日辦理投保,工讀人員健保如依附於親屬之下(具低收入戶身分者除外),請務必於報到前辦理轉出,避免衍生補充保費等費用,如因未轉出而導致相關費用產生,請工讀人員自行負擔。

玖、 工讀待遇及其他配合事項:

一、  工讀待遇

(一)   薪資:以114年每月基本工資(新臺幣28,590)計算,每人限補助至本年831日止。

(二)   保險與退休金:勞保、健保及勞退相關保費,由工讀生用人單位依法自行辦理,原民會補助雇主負擔保費,至工讀學生自行負擔相關保費原民會不予補助,由學生自行繳納(用人單位於結算每月薪資時代為扣除)

(三)   工作時間:以每週40小時(每週5日、每日8小時)為原則;學生於工讀期間申請事假、病假,工讀生用人單位得協調以補班方式處理,惟需於期程結束前補班完畢。無補班之事假、病假等扣薪方式,悉依勞動基準法及勞工請假規則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四)   膳宿及交通:學生於工讀期間之膳宿、交通事宜原則需自行處理,用人單位得視實際需要,提供必要協助。但考量部分工讀地點位處偏遠且大眾交通運輸不便,比照勞動部異地就業交通補助金,其工讀地點與日常居住處所距離 30公里以上未滿50公里,每人每月補助1,000元津貼,距離50公里以上未滿70 公里,每人每月補助2,000元整津貼;交通津貼不列入每月勞保投保薪資計算。

(五)   教育訓練:學生應於工讀期間參與原民會辦理之工作相關訓練,原則不應無故拒絕調訓,訓練期間視同工作期間,如有請假事由,依勞動基準法相關規定辦理。

二、  其他配合事項

(一)  工讀學生於工讀期間應遵守用人單位工作規範,準時出勤,每天填寫「出勤/工作日誌表」,交由用人單位彙整後函請承辦單位備查。出勤日、休假日、例假日、補休及加班費等事項,悉依勞動基準法及勞工請假相關規定辦理。

(二)  配合原民會及本府之查核訪視或提供相關資料。

(三)  工讀結束前應配合填寫問卷調查表暨心得報告,交由用人單位彙整後函送本府備查。

壹拾、  聯絡資訊:

一、      聯 絡 人:花蓮縣政府原住民行政處輔導行政科 周先生

二、      聯絡電話:03-8233200 #110

三、      電子信箱:ab6064@hl.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