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計畫目的
為保障原住民族經濟生活,拓展多元就業機會,鼓勵原住民族職能向上,提升原住民族薪資及參加投保勞工保險之意願,逐步縮短原住民族工作收入與全體民眾之差距,減緩營造業開放引進聘僱外籍移工影響,達成穩定就業、職業安全、留任久用及提高收入之目標。
貳、辦理機關
一、主辦機關:原住民族委員會。
二、承辦機關:直轄市、縣(市)政府。
參、獎勵標準
一、原住民族勞工自114年1月1日起始受僱,屬一般職場之僱傭關係,申請時在職且於同一投保單位3個月以上,依每月投保薪資及實際在職加保月數核發就業獎勵津貼,即得依下列標準請領就業獎勵津貼,但114年以前「原由營造業相關行業僱用」之原住民失業勞工,申請時在職且於同一投保單位1個月以上,亦可適用:
(一) 每月投保薪資未達新臺幣(下同)2萬8,590元者,每月核發3,000元。
(二) 每月投保薪資2萬8,590元至3萬4,800元,每月核發5,000元,如連續在職加保達7個月以上者,每月核發6,000元。
(三) 每月投保薪資3萬4,801元以上者,每月核發7,000元,如連續在職加保達7個月以上者,每月核發1萬元。
二、自113年10月10日起始受僱,符合本計畫適用對象資格之原住民勞工,且114年申請時在職且於同一投保單位3個月以上者,亦得適用,惟其發給津貼仍應自114年1月起計算,並依前項標準請領。獎勵僱用期間以勞工到職投保勞工保險或就業保險日起算。1個月以30日計算,2月到職亦同;但其離職末月僱用時間未達30日則不計入獎勵。
肆、申請方式
一、請本縣符合申請資格者至原民會原JOB原住民人力資源網(https://iwork.cip.gov.tw/)加入會員後,於期限內按季以紙本親送至原民會花蓮區就業服務辦公室(下稱就服辦公室)提出申請,後續將由就服辦公室辦理初審,初審完畢再由就服辦公室轉送申請案至本府辦理複審及獎勵金發放作業。以下為各季申請期程:
(一) 第一季:114年4月1日起至114年4月10日止。
(二) 第二季:114年7月1日起至114年7月10日止。
(三) 第三季:114年10月1日起至114年10月9日止。
(四)第四季:115年1月2日起至115年1月9日止。
二、應備證明文件:(以申請書所列資料為主)
(一) 津貼申請書。
(二) 個人資料切結書。
(三) 津貼核銷表及領取收據。
(四) 勞工本人名義之國內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
(五) 113年及114年全年度之勞工保險被保險人投保資料表或其他足資證明投保之文件影本。
(六) 勞工之國民身分證(足資證明原住民身分)相關證明文件影本。
(七) 勞工之戶籍謄本正本或戶口名簿影本。
(八) 加入原JOB原住民人力資源網會員證明文件。(會員頁面)
三、按計畫第肆點規定:「…經費用罄即停止受理申請…。」,爰本年度獎勵金之受理及發放需按季合理管控。是以,本府每一季預計受理名額如下,並將視實際情形本權責調整:
(一) 第一季預計受理35名。
(二) 第二季預計受理35名。
(三) 第三季預計受理42名。
(四) 第四季預計受理56名。
伍、審查原則
一、原則依照分配之額度審查資格及核發獎勵津貼,並優先核發下列對象:
(一) 113年曾受僱於營造業相關行業之原住民失業勞工。
(二) 高齡及中高齡之原住民勞工。
二、原住民勞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承辦機關應不予發給獎勵;已發給者,經撤銷原核定之獎勵後,承辦機關應予追還:
(一) 受僱勞工薪資係由政府機關編列預算支應者。
(二) 勞工由不同投保單位受僱且於前一投保單位離職未逾90日(以日曆天計算)。
(三) 勞工於同一投保單位(同一負責人)再受僱且離職未逾1年(以日曆天計算)。
(四) 同一勞工於同一時期已領取政府機關其他就業促進相關補助或津貼(含公法救助措施,如多元培力就業)。
(五) 受僱勞工為雇主或事業單位負責人之配偶、直系血親或三親等內之旁系血親。
(六) 經查偽造繳交文件者,且原民會亦將另依法究辦。
三、原住民勞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不予受理申請案:
(一) 未符合獎勵資格者。
(二) 未於申請期間內申請者。
(三) 應參加就業保險之受僱勞工未參加就業保險。
(四) 已領取勞保老年給付或公教人員保險養老給付,而未參加職業災害保險者。
(五) 申請文件不完整經通知未於期限內補正者,或於同一申請梯次內因申請者文件不齊、資料不正確而退件達 3 次以上者。
(六) 本計畫將自114年起,每人申領就業獎勵津貼,最長以18個月為限。
四、原住民勞工勞工於同一時期受僱於 2 個以上投保單位,勞工僅得擇一投保 單位申請獎勵;或勞工於同一時期受僱全部工時及部分工時工作。
陸、請申請人詳閱計畫書,本計畫如有未盡事宜或視實際情形需調整申請名額額度,得由本府調整修正公告。
柒、聯絡資訊
一、聯 絡 人:花蓮縣政府原住民行政處輔導行政科 朱小姐
二、聯絡電話:03-8233200 分機114
三、電子信箱:kzh4328@hl.gov.tw
四、郵寄地址:花蓮縣花蓮市民權路123號(原住民行政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