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處公告

馬太鞍溪堰塞湖溢流災害-光復鄉公所受理登記原住民困頓補助

發佈時間:2025-11-13 / / 最後更新日期:2025-11-13

未於原民會逐戶發放期間(114年10月8日至10日)領取急難救助金新臺幣1萬元整,且設籍或實際居住花蓮縣光復鄉 7 村(大平村、大同村、大安村、大馬村、大華村、北富村、東富村)之原住民家戶。

1、受理期間:114年11月10日(一)至11月28日(五)
2、申請地點:【光復鄉公所】
3、聯繫電話:光復鄉公所 03-8702206、原住民族委員會 林科員 02-89953171

 

申請資格與應備文件

一、設籍之原住民族家戶:

(一)戶長擔任申請人及受撥款人:填具「申請書(附件1)」,檢附存摺影本

(二)戶成員擔任申請人及受撥款人:填具申請書、「戶籍成員代表申請切結書(附件2)」,檢附存摺影本

(三)非戶成員擔任申請人及受撥款人:填具申請書、「非戶籍成員委託書(附件3)」,檢附存摺影本。

二、人在籍不在之原住民族家戶:填具申請書、「居住事實切結書(附件4)」、檢附村里長開立之居住證明及存摺影本。

三、另倘因申請人因故無法使用個人帳戶接受款項,得簽具「代領帳戶切結書(附件5)」,並其代領款人應與申請人為配偶、直系血親或旁系血親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