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處公告

100年度山地鄉家用桶裝瓦斯5月1日起開始受理囉!

發佈時間:2011-04-30 / / 最後更新日期:


100年度山地鄉家用桶裝瓦斯5月1日起開始受理~

花蓮縣政府呼籲符合資格之用戶逕向鄉公所提出申請
(100)年度山地鄉家用桶裝瓦斯開始受理了喔!千萬別放棄自己的權益。經濟部能源局於99年8月19日發布「石油基金補助山地鄉及離島地區石油設施與運輸費用及差價補貼申請作業要點」增修條文修正案,花蓮縣政府特別提醒本縣秀林鄉、萬榮鄉、卓溪鄉等三個山地鄉的鄉民,請符合資格之用戶記得索取購買單據並妥為保存,於100年5月1日至31日止至3個山地鄉鄉公所申請補助。
用戶的申請期限為每年5月及11月二次〈用戶可選擇依次或分二次申請〉,購買單據有效期間為前壹年(99年)12月1日至當年(100年)11月30日止。受理補助桶數上限為(以每桶20公斤為計算基準):四口以內為18桶、五口至八口為30桶、九口以上為36桶,購買單據應記載:交易日期、數量〈桶〉、重量規格,補助金額以當年度經濟部能源局1月31日前公告每桶補助金額為主。符合申請條件之民眾在申請期限內檢具購買單據正本、身份證明文件、在地居住證明以及存摺影本等文件逕向所轄鄉公所提出申請。
詳情請洽:花蓮縣政府原住民行政處,秀林鄉公所、萬榮鄉公所、卓溪鄉公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