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時間:2017-12-15 / / 最後更新日期:
發佈單位:輔導行政科
一、 依據原住民族委員會106年12月1日原民社字第1060075381號函辦理。
二、 實施期程:107年1月至107年12月止。
三、 申請對象:本縣立案民間組織(以立案原住民團體為優先)。
四、 申請方式:請依計畫補助項目、工作項目核心辦理原則及服務基準等相關規定,規劃符合該區福利人口特性之執行計畫,並檢附計畫申請表、執行計畫書(含相關佐證文件)裝訂成冊一式10份,依限於106年12月28日(星期四)前向本處提出申請,俾利後續審查事宜。
五、 檢附原住民族委員會「107年度補助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推動原住民族家庭服務中心實施計畫」供參。
※如有任何疑問請向本府原住民行政處輔導行政科(03-8234531)洽詢。
附件:原住民族委員會「107年度補助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推動原住民族家庭服務中心實施計畫」